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78号)、《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商务〔2016〕284号)、《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7〕56号)文件精神,现将政府部门申报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类型:本市政府机关。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 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2.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目
录、申报表格(三张)、承诺书、项目建设方案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3. 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zycpzs@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政府部门项目)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8日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2855796)